装修工受伤了,找谁维权去?
时间:2015年7月
当事人:小王
事发现场:装修工地
事由:泥工小王在切割一块瓷片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瓷片掉落在脚上,切伤了脚,经过十天住院治疗,花费一万四千五百元,最终定位九级伤残。


事发后,包工头姜师傅出治疗费五千元,装修公司出七千元,小王自己还出了一部分,而三个月伤愈后的小王再找到姜师傅和装修公司,双方都采取回避的态度。协商至今无果。


经过记者和民警的劝说,包工头最终同意当天下午一起到装修公司协商,可装修公司老板不在株洲,但是装修公司老板承认受伤是事实,因为对赔偿数额的分歧,还是希望能通过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律师认为,对于小王的情况,分为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两种法律关系来看待,如果是劳动关系,小王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雇佣关系,小王自己还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而不同的法律关系是采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因为如果说跟装修公司之间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就应该按照工伤的赔偿,相应的标准以及伤残等级,和相应的赔偿标准,对王某进行赔偿,那么就按照工伤的伤残等级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反过来,如果说王某与装修公司之间所形成的只是一种雇佣关系的话,那么就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包括他的伤残鉴定的标准,以及赔偿项目的明细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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