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深夜“炸街”、装修扰民有治了!拿起法律武器,还你一片宁静
周末在家补觉
却被楼下“疯狂大甩卖”喇叭声
吵!醒!了!
工作日想早睡,却难以入眠
因为机动车“炸街”声
太!闹!腾!了!

新修正的《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
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内容
我不允许你还不知道
拿起法律武器,还你一片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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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不得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
(二)使用空调器、排风扇、冷却塔、油烟净化器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设备、设施的,不得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
(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机关、医院、学校、住宅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五)12:00——14:00、22:00——次日6:00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要求、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并依法办理手续的除外;
(六)高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噪声排放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如何投诉维权
“12369”是环保举报热线,当你遭受噪声污染危害时,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电话24小时都有人接听。
噪声污染如何处罚
城市管理部门将行使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噪声污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时段、音量。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十二时至十四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来源:株洲市人大
转载自头条号:直播株洲。(侵删)